教师管理】德州市第一中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
创建时间:2023-08-02
所属分类: 教师管理


一、总则

1.为加强“德州市第一中学名师”的培养和管理,着力培养一支教学素质优、业务水平高、示范能力强、社会反响好的名师队伍,为发展公平高质的德州一中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。特制定本办法。

2.“德州市第一中学名师”是指按照《德州市第一中学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》中的“遴选标准及办法”,经学科组推荐,经过评审、公示和认定的人员。

3.通过培养,使名师在职业道德、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,教育、教学实践能力、班主任专业能力显著增强。造就一批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,在全校乃至全市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型名师队伍。

4.德州一中名师人选培养周期为三年,定于 2021 年 9开始,2024年 6 月结束,每年一个阶段,共分为三个培养阶段。

二、培养和管理

5.“名师人选”的培养由老校区教研室制定培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。 “名师人选”要建立个人成长考核档案。

6.针对“名师人选”的具体情况,采取高端研修、跟岗交流、教育教学理论学习、工作研讨等方式进行培养。

7.在培养周期内,学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工作。学校要为其外出参加学习、研修等活动提供时间保障和业务支持,按公务出差报销差旅费用。

8.建立由“正高级教师”、特级教师、全国优秀教师等组成的专家指导团队,定期对“名师人选”进行具体指导或开展名师研讨等活动。 “名师人选”要积极提高教育信息化素养,积极参与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。

9.培养周期内,“名师人选”要成立“名师工作群组”(3-5 人),该群至少要开展一项市级课题研究,并获得立项且完成结题;至少撰写 1 篇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、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;至少读一本有关教育教学的书籍,并撰写不少于 2 万字的学习笔记。

10.“名师人选”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成果,并在一定范围内(市或县域内)举办报告会或专题讲座进行展示(要求有过程影像记录、文本档案和结果反馈调查),优秀成果直接选入我校的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库,并颁发证书。

三、考核

11.进行届中考核。通过考核,客观、公正地评价“名师人选”在培养周期内的工作成绩和贡献。通过定期检查,督促、落实“名师人选”培养规划的实施情况。

12.“名师人选”培养周期届满,由本人根据个人培养规划写出总结性个人发展报告。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“名师人选”的师德表现、业务能力、教学业绩、科研成果、社会影响及个人培养规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。考评成绩合格,由德州一中颁发“德州一中名师”证书,予以认定。

13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经研究,可直接取消“名师人选”资格。

(1)培养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;

(2)有违法违纪行为,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情节严重者;

(3)不能履行“名师人选”培养任务的其它情形。

四、附则

14.“名师人选”个人成长档案内容一般包括:

(1)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每年度工作计划;

(2)年度个人专业发展总结;

(3)研究成果:教学成果获奖证书,教学经典课例(优质课、公开课、示范课、送课下乡)教学研究工作记录、反思、研究成果(影像、图片、证书、文字);

(4)课题立项、结题等相关证件、发表论文等;

(5)培养青年教师、“名师工作群组”专业成长经历记录(影像、图片、文字);

(6)个人研修:听课记录、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等。

15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由德州一中教研室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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